民俗体育塑造乡民“家国一体”认同的地方实践及个案启思—基于边城龙舟赛的田野考察//吴松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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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来源【上海体育学院学报

作者:吴松诺等

选自2023年9月15日发布的【民俗体育塑造乡民“家国一体”认同的地方实践及个案启思——基于边城龙舟赛的田野考察//吴松诺,等】

论文导读

从中国乡土社会的道德伦理传统与乡民生活交往的日常情理看,“家”无疑是“己”追求生命意义和社会发展的起点,与西方“社会—个体”二元对立的“团体格局”不同,我国“差序格局”下的国家与人民关系实质上可以寓于“一体”之中讨论,两者的联结依托“家庭”或“拟家庭”为主的社会关系及其背后共通的伦理准则。

本文基于对边城龙舟赛这一具体文化事项的考察,对民俗体育怎样实现由乡民个人情感到集体情感的转化,以及乡民如何通过参与民俗体育赛事实现由对“家”的朴素情感升华到“家国一体”认同的过程和机制进行深入思考。

本文认为:“家”文化对乡村民俗体育运行发挥着重要作用,具体表现为“家”是个人参与民俗体育事项的根柢,乡民在民俗体育的仪式实践中实现从个人情感到集体情感的转化,由“家”文化衍生出的道德伦理规约是地方民俗体育治理遵循的社会关系秩序基础。

乡民“家国一体”认同主要是通过民俗体育文化符号的共享与互动民俗体育活动中国家意志的表达民俗体育展演场域的情感联结与升华过程塑造的。在此基础上提出个案启示及治理建议:地方民俗体育活动运行所遵循的“非正式制度”与国家“正式制度”治理应同向而行,在国家层面应重视民俗体育活动的社会动员和道德教化功能,积极引导乡民由内至外地建立民俗体育的“文化自觉”意识。

本文个案研究对发挥新时代民俗体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功能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同时为进一步思考民俗体育的当代传承与发展方向提供了理论视角上的启示。

第一作者简介

吴松诺

吉首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族传统体育、民俗体育文化、体育社会学。近年来在CSSCI来源期刊及各类刊物发表论文7篇,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项、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2项,参编教材1部。

通信作者简介

郭振华

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同行评审专家,中国健身气功科研基地学术委员会委员。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国家体育总局科研课题、湖南省社科基金重点课题、湖南省教育厅重点课题等10余项,在相关学术期刊发表论文40余篇,被CPCI收录学术论文10余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1篇,出版专著6部。

本文引用格式

吴松诺,涂传飞,谭志刚,等.民俗体育塑造乡民“家国一体”认同的地方实践及个案启思——基于边城龙舟赛的田野考察[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23, 47(9):22-32

民俗体育塑造乡民“家国一体”认同的地方实践及个案启思——基于边城龙舟赛的田野考察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国家—社会”的分析框架与视角是近年来运用西方社会政治学理论研究国家与民俗体育关系的典范,由此诞生了一批对民俗体育现代化治理具有重要启示的成果,如杨海晨等、邱海洪等主要探讨了国家“在场”与“不在场”情境下民俗体育的存续与发展状态。

此类研究多认为“相互在场”是优秀民俗体育当代传承和发展的主流趋势,其主要目的是找寻“国家”与“社会”相互在场时实现民俗体育良性发展的现代治理路径或模式。但此类研究容易陷入费孝通晚年所述“只见社会,不见其人”的社会学范式局限,即主要集中于探讨社会结构或组织的层次和关系,缺乏对具体“人”的情感与需求的关怀,忽视了人的能动性和自觉性,而关注普通人对体育事件的记忆和感受是当下体育文化研究的重要转向。

从对“个人”心理与情感关怀的视域出发,笔者在边城的田野调查中了解到,以龙舟赛为由回“家”与亲朋好友相聚和担负起传承龙舟文化的责任是乡民们参与龙舟赛及其相关事项的集体态度,长辈们对龙舟相关活动的出资出力十分慷慨。

同时,村寨组织龙舟活动的“头人”对人们出资出力情况的记录是以“家”为单位的,即有着紧密血缘、亲缘关系的“一家人”被视为参与活动的基本单位。刘亚秋指出,作为一种社会资本,“家”在中国基层的公共集体领域发挥着重要效用。可见,“家”文化对乡村社会民俗体育事项组织与运行的作用和影响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

从中国乡村社会的道德伦理传统与乡民生活交往的日常情理来看,“家”无疑是“己”(个人)追求生命意义和社会发展的起点。费孝通认为,中国乡村社会中关于“家”的权界关系和伦理联系是形成“差序格局”的关键。与西方“社会—个体”二元对立的“团体格局”不同,中国“差序格局”下的国家与人民关系实质上可寓于“一体”之中讨论,两者的联结是依托以“家庭”或“拟家庭”为主的社会关系及其背后共通的伦理准则。

黑格尔、韦伯、罗素等国外知名学者都将“家”文化作为认识和研究中国传统社会的重要窗口,但国外学者基于“外部”视角的研究主要依靠功能主义和结构功能主义的框架进行分析,认识偏于抽象化和普遍化,对中国“特色”的社会关系元素缺乏具象化和人格化的深刻理解,难以切实地反映出中国特色社会关系的运作机制。

为此,中国社会学者们从“内部”视角基于丰富的社区研究实践对其进行了回应,其中黄宗智、翟学伟、周晓虹、贺雪峰的研究较具代表性,分别将传统家庭结构与生产方式、人情面子与权力再生产、孝悌传统与社会秩序、道德情感与村社舆论等不同于西方社会的特质元素融入了“家”与社会结构和秩序相互关系的研究中。

由“家”文化网络衍生的情理与人伦元素既是对国外研究整体性不足的补充,也是中国本土社会中恒常不变的“社会底蕴”,同时还构成了人民“家”与“国”情感关系互动相通的基础。本文正以此为主要分析框架展开讨论。

人们对国家的认同在很大程度上是对中华民族共有文化的依恋与归属。乡村民俗体育作为由民众创造并传承、享用的一种生活文化,乡村民俗体育是社会意识形态、伦理秩序的传承载体,同时,作为社会集体文化事项,其为“国家意识”与“乡民情感”的联结提供了场域,也为在体育强国进程中实现体育促进中华民族的社会整合与培养具有现代国家意识的人民创造了途径。

由此,本文从探讨“家”文化在乡村社会民俗体育中的表征意义出发,深入剖析“家”文化对民俗体育活动组织与运行过程发挥的深层作用和影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结合新时代地方乡民生活的日常情理与龙舟赛事的展演实践,对民俗体育如何实现乡民个人情感至集体情感的转化、乡民通过参与民俗体育赛事将对“家”的朴素情感升华至“家国一体”认同的过程和机制进行深入分析。厘清这些问题对发挥新时代民俗体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功能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同时有助于进一步思考民俗体育的当代传承与发展方向。

二、田野概况与个案选择

2.1 田野概况

边城龙舟赛又称渝湘黔三省(市)龙舟邀请赛(“渝湘黔”的排序一般由主办方确定),本文选取的田野点为位于三省(市)交界处的边城,当地保留着乡村社会的基本结构形态,许多传统的乡规民约与风俗习惯依旧在民间盛行。

需要指出的是,“边城镇”是隶属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的一个行政建制镇,本文所指“边城”实为“边城文化区”(以下简称“边城”),有着更宽广的地域范围,还包括与其接壤的贵州省松桃县迓驾镇、重庆市秀山县洪安镇,三镇总面积约210km²,共计约6.8万乡民。

从地理位置上看,绵长的清水江横贯于三省(市)交界处,可谓“一江跨三省(市)”。据县志记载,每逢端午在江上举行的“划龙船”活动在新中国成立前便已存在,主要是为了在端午拜神祭祖之余增添欢庆气氛所进行的一项水上竞速游戏(沈从文在《边城》中对此景有精彩描写)。

活动举办之时两岸相望的三省(市)广大人民会自发聚集于拉拉渡口附近水域进行划龙船和抢鸭子等民俗活动,其凝聚力源于人们对民族传统文化和先祖神灵共有的认同和信仰。因此,2005年三镇政府在边区“联同联治”成效日益显著的基础上,决定共同承接端午龙舟赛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将其视作促进边区联合治理与人民团结工作的典范集体文化活动。此外,近年来关于举办端午龙舟赛“纪念屈原说”也在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下为当地民众所普遍接受。

2.2 个案选择及调研过程

边城位于三省(市)交界处,邻近三镇政府长期以来实行边区“六联”治理的模式,以高效的行政联办确保创建平安边区,将“民族文化共护,民俗活动共办”作为搭建边区“连心桥”的重点项目。

龙舟邀请赛是端午期间三省(市)共同打造的地方文旅品牌,不仅推动着政府间的协同联治,更以民俗体育活动为载体实现了与人民的深度交融互动,是一种典型的“国家”引导承办与“民间”自发参与相结合的民俗体育赛事

近年来,该赛事吸引的观众和参赛队伍数量不断增加,更多群众得以聚在一起尽情享受共有传统习俗带来的欢乐,这离不开当地政府部门为竞赛组织与现场秩序维护做出的大量工作。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参与,对乡民们来说,该项民俗体育赛事无疑使个人和国家之间产生了某种勾联,那么处于这种“情境”中的乡民的社会心理与情感认同会产生怎样的变化?其形成的过程和机制是什么

带着这些疑惑,笔者于2021年6月7日—17日在边城镇对乡镇周边的文化站、村委会、龙舟协会等组织进行调研考察,全程参与、记录了当地龙舟队备赛、参赛过程,并对当地政府和文化部门工作人员、不同龙舟队队员、参赛队后勤人员、一般村民和观众等进行非结构式访谈,同时在当地文化站等部门收集与赛事相关的文字和珍贵影像资料。实地调研完成后,对当地乡民参与民俗体育的集体态度、地方政府“办赛”基本过程、民俗体育的现代组织形式等现象和问题进行学术性反思,并通过多次回访、电话、微信联系等方式进一步补充研究所需材料。

三、民俗体育塑造乡民“家国一体”认同的逻辑理路

3.1 从“家”出发:乡村社会民俗体育中“家”的表征意义

中国乡村社会有着悠久的小农经济文化传统,农耕社会的一个典型特征便是“安土重迁”与“自给自足”,人们过着安稳的日子不愿轻易离开故土,从而保证了社会结构和伦理关系的相对稳定

由此,以“家”为基本社群,基于对“家”的依附与认同形成了以血缘有序结构为基础的社会“礼治”体系,道德伦理规范影响着乡民的思想和行动。民俗体育活动作为乡村文化生活的一部分,“家”文化如何通过“日用而不知”的方式影响参与者个体的心理和行为,又如何在民俗体育活动的运行过程中得以呈现,下文将结合田野材料进行分析。

3.1.1 从私己到集体:“家”是个人参与民俗体育事项的根柢

在访谈中,边城镇M村龙舟队员Y说道:“龙舟是我们村一项很受欢迎的集体娱乐活动,鼓槌的一声召唤,哪怕是千里迢迢也要赶回,家家户户有力出力,有钱出钱,一分钱也是爱,一块钱就是参与。”“最重要的是,通过这个活动把大家的心聚在了一起,为了集体的利益,村里搞建设占到谁家的地,很容易通过商量就解决了,村里好了大家都开心。”(HNHY20210611M)

近年来,M村一些在外有所成就的企业主每年都会资助村里的龙舟活动,他们表示通过这个活动回馈乡亲在自己看来是一件很“自然”的事,融入乡里乡亲让长期在外打拼的自己在当地很有“家”的归属感。不仅是事业有成的企业主,很多乡亲也都慷慨解囊为龙舟赛募集资金,他们认为在外面“混”得再好,不为“家乡”的集体活动出力也是让乡亲们看不上的行为。

因而,各个村寨的龙舟队活动资金除了少量政府补贴外,大多是由乡亲们自愿筹集的,“家”的归属感让他们乐在其中。我国民俗体育活动的功能更多体现在社会情感价值上,调研发现,由于工作和气候等原因,边城乡民平时一般不划龙舟,作为民间队伍大多只在端午前筹备和突击训练一段时间。

虽然身体锻炼和娱乐竞技是队员们参与龙舟活动的直接动机,但与众多“非直接参与”的乡民一样,相对于比赛名次,人们普遍更珍惜一年之中来之不易的与家人团圆、与乡邻相聚的情感交流机会。民俗体育作为乡村社会的一项集体文化生活,搭建了个人与他人交往、服务集体的“平台”,为推动乡邻消融隔阂、解决问题,提升乡村整体效益贡献力量

笔者观察到,许多非本地的队伍都是“拖家带口”前来参赛的。泸溪县潭溪镇T村的龙舟赛“头人”Z略带抱怨地说道:“搞这个事情很累的,又没钱,真的只有傻瓜才做。”但在问及为何甘愿做这个“傻瓜”时,他脸上似乎又泛起了充满希望的神色:“这是祖辈传下来的东西,总得有人做吧,先把自己该做的事情做好,其他人才会理解和支持我的工作,更重要的是能为家里的子女树立榜样,让他们认识到责任和担当的重要性,一般这些活动我都会把他们带在身边。”(HNHY20210610M)

对“头人”而言,这的确是“吃力不讨好”的工作,但他的话中隐含了支撑他坚持下去的原因:

一是“做好祖辈传下来的东西”,这是作为后辈“孝”的体现

二是“为家里的子女树立榜样”,这是作为父辈“慈”的展现

如周飞舟所言,中国是一个十分注重“垂直”代际传承的社会,“孝”“慈”观是“家”中父母与子女双向交往的伦理基础,父辈希望将祖辈留下来的东西传给子女,这种源自责任和义务情感的行动力往往比经济或荣誉上的奖赏更重要。

费孝通在论述中国乡村社会的“差序格局”时指出,每个人的社会关系是从“己”出发一层一层推出去的,但“己”并不是“个人”的意思,而是以“自己”为中心组成的若干私人关系交会织成的社交网络,“家”处于这个网络的核心圈层

乡镇生活中的人情往来常以“家”为单位,在边城龙舟赛期间,每支龙舟队背后都有庞大的后勤和亲友团体,队员们及其亲友在一起吃饭,名曰“龙舟饭”,并且这个餐席是开放式的,想去“搭伙”(一起吃饭)的人都会受到欢迎,“都是兄弟姊妹,人多更闹热”。笔者在调研期间便受到数支龙舟队的邀请得以与他们共饮共食,切实地体验到“亦友亦亲”的熟人社会关系状态。

一位负责洗菜的乡亲谈到,“我们都把龙舟赛作为村寨共同承担的事情来对待,大家都是熟人互相认识,谁家没为集体的事情出力,日后自己家里有事都没有脸面找左邻右里帮忙”(HNHY20210609F)。

在民俗体育这一乡村社会集体文化事项的交往互动中,人们激活了“面子”机制,并受熟人社会中的村社舆论监督,这一“奖惩”体系以“家”为单位,每个人出于对“家”的责任和义务情感为集体出力,持续推动着民俗体育活动的运行与延续

3.1.2 从祭祖到祭神:“家”的依恋在民俗体育仪式中的共情

边城人家对祖宗恩德十分尊敬,家家户户的堂屋正中板壁上都安有神龛,客人进入家门便知主人家姓氏,若是同姓同祠堂便是“同辈认家门”,同时,他们还有对河神、庙神、土地公等神灵的信仰。

边城镇A村“头人”T表示,每年龙舟第一次“下水”前进行的祭祀仪式传承已久,首先要烧黄纸祭祖,然后撒黄酒祭河神和山神,请道士做法祈福并为龙舟龙头挂红,随后队员集体喝一碗黄酒“壮行”,方可开始下水训练(HNHY20210612M)。

当地人认为这些仪式的延续是很有必要的,是与先祖、神灵交流的一种方式,更重要的是将这份“神圣感”传承给后辈年轻人,教育他们尊崇先祖,守护传统美德。作为一种文化载体,民俗体育与先辈的生产劳作方式息息相关,对据水而居的边城人来说,龙舟活动是他们代代相传的珍贵财富,如同个人的生命是祖先血脉的延续一样,今人从事龙舟活动也被视作对先祖“生活”的延续,而仪式唤起了每个人内心对先祖的缅怀。

自政府承接以来,尽管边城龙舟赛的办赛形式已经十分现代化和标准化,但政府仍旧十分尊重当地信仰,保留了传统仪式的必要流程

正式比赛当日,在嘉宾致辞与运动员、裁判员宣誓后,主办方会请当地富有声望的法师主持祭祀祈福仪式,民间艺人进行巫傩展演,为祖先和神灵献上祭品,同时由法师作为“代言人”与祭祀对象进行“交流”和“祈福”。

基本仪式完成后,由县领导执笔为“龙头”点睛,与此同时主持人宣读“点睛”寓意:“龙头点睛,祈愿家乡来年风调雨顺,祝愿祖国繁荣昌盛。”仪式的呈现将民俗体育与地方民间信仰紧密相连,寄托了人们热爱民俗、热爱家乡、热爱祖国的诚挚之情,丰富了地方人民的精神世界。

涂尔干认为,“很多时候人们相信只要正确的奉行所规定的流程,仪式就能产生人们所期望的景象”,强调仪式中“人”作为主体及其精神信仰的力量。在边城龙舟赛的仪式操演中,作为主体的“人”主要分为3类:

一是较为年长的“组织者”,包括“头人”、法师、村/社区干部等;

二是“参与者”,主要是龙舟队员和当地的乡亲;

三是一般意义上的“观众”,主要包括外来游客、调研者、新闻媒体人员等。

“组织者”是民俗体育文化承上启下的关键主体,他们通过演练仪式引导每个虔诚的人能够与先祖、神灵产生某种心灵上的感应,唤起人们对“家”和“家乡”的依恋。因而,民俗体育活动常与地方重大事件相伴出现,如遇灾害或不平顺之事时,人们愿意通过仪式性的祭祀活动将对先祖、神明的信仰幻化成“神圣”的力量,以获取共同抵挡灾害时的精神支撑

边城龙舟赛的祭祀仪式一般包括先祖神灵2个祭祀对象,通过复杂的祭祀仪式和肢体动作展演,表达“心诚”以寻求对“家园”的庇佑,这种认同力量源于人们之间的血缘关系和原生情感

在端午期间,许多在外地的边城人都特意携带家属回来参与或观看龙舟活动,实质上,正是龙舟及其相关祭祀活动产生的“仪式链”作用使人们在端午之际常会想起“家乡”的龙舟,从而产生对“家”的依恋之情,这在其他许多地方的民俗体育中也可产生共鸣。

人们的祭祀对象既可以是自己的“先祖”,也可以是公众的“先祖”,如屈原、伍子胥、曹娥等。在国家层面,将屈原列为主要祭祀对象是为了向人们传递其爱国主义的精神和气节

据边城一些长者回忆,新中国成立前人们划龙舟主要是为了在端午期间娱乐和锻炼,同时通过祭祀仪式表达对先祖的怀念,纪念屈原说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出面组织才逐渐形成的观念,现在已经成为当地人的普遍认同。

祭祀对象的“扩大化”使个人情感在民俗体育仪式情境中实现了对集体情感的联结和升华,并构成了“家”和“国”情感纽带互通的基础,从中国文化传统来看,“恋家情怀”与“爱国情怀”在理论和实践上是统一的。因而,在许多民俗体育的仪式活动中,除了祈求神明保佑地方人民“家庭团圆、五谷丰登”外,常伴有“国泰民安、天下太平”等对“国家”的美好祝愿。

3.1.3 从家规到乡约:“家”的伦理准则与地方民俗体育治理

瞿同祖曾这样形容中国行政法律与家族的关系,“政治与家族的关系无比密切,为政者常以政治的力量提倡伦常,奖励孝节”。关于“家”的道德伦理准则是百姓所熟知和接受的,社会中各类文化事项的组织和规约都与“家”中的道德伦理规定联系密切,国家希望通过对民间“家”文化的重视实现有效治理。

边城人民的“家规”是严格的,并且如“礼先于情、情高于利、敬老尊贤”等家教都有着较高的通约性,形成了社会普遍认可的“公德”,与讲行善、爱家乡、以集体利益为重的边城“乡约”同向而行。

笔者了解到,边城各个龙舟队的“头人”一般是当地“德高望重”之人,在动员和组织人们进行龙舟活动时,其遵循的治理准则与当地相沿成习的社会约定基本契合。“头人”相当于一个“大家长”,规约着内部的关系与秩序,引导参与者通过龙舟活动中的互帮互助与情感交往行为融入“大家”。

洪安镇Y村党支部书记T说道:“我们村选举的民俗体育活动负责人必须在当地有一定的‘威望’,这个‘威望’主要来源于大家对他‘德行’的认可程度。首先看这个人平日对家里的人怎么样,再看他平日与乡邻的交往中近不近人情,能不能把乡亲们的事当作自己家里的事去做,这样的人在组织活动时才能具备一定的号召力。

同时,他还提到:“现在做这个事的不全是年长者,我们旁边的村寨也有年轻人担负这个责任,基本上是从他父亲的手里接来的这个活,得益于他父亲以前的口碑。”(CQXS20210613M)

可见,“德”是个人在乡村社会的“通行证”,无论传统乡绅还是当代地方精英对民俗体育的治理都显示了道德伦理的重要性,个人必须遵从这些约定,才能引领乡民以他们认可的方式组织开展民俗体育活动。

这个规约体系的基础便是“家”文化,一个人对“家”中人负责是“孝”的体现,百行孝为先,在中国社会结构下,孝并非一种私德,而是一种具有基础作用的“公德”,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和推崇,成为考量个人“公德”的主要依据。

“人情”的本质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换关系”,而“家人”的“伦理关系”处在最核心层,乡邻们希望民俗体育活动的负责人能与大家建立“拟家庭关系”,将“家”中的“孝”“悌”“慈”等伦理之道惠及众人,这是乡民们判断一个人能否公正地为“集体”服务的关键

此外,乡民们之所以愿意选择有传承关系的年轻人担此重任,也是看重“君子之道”在“家”场域的代际传递,“有其父必有其子”体现了“家风家教”对道德伦理的“再生产”功能。因而,认识由“家”衍生的道德伦理准则是理解乡村社会乡民心理与民俗体育治理之道的根本。

在以“家”文化为基础的乡村社会道德伦理体系下,民俗体育活动的开展实质上扩大了“家”的边界,使拥有地缘、业缘、学缘等关系的人共同被纳入“拟家庭关系”的社会网络,遵循共同的“家庭”伦理。乡民通过参与集体民俗体育活动既强化了“家”的道德伦理观念,又产生了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团结的心理认同。

3.2 由“家”到“国”:乡民“家国一体”认同形成的过程和机制

笔者在对边城龙舟赛的田野调查中发现,公职人员、龙舟队员、乡民等人的口头叙事中普遍反映出对国家意志的拥护与认同,他们认为国家对地方民俗体育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使当地人民更加团结,对家乡传统文化愈加热爱和自信。

边城三省(市)政府以“政府引导”与“民间参与”相结合的民俗体育活动为平台,既维系了乡民内部的社会团结,又促进了国家与人民关系的和谐融洽。那么在这种民俗体育赛事情境中,乡民关于“家”的情感会与“国”的认同产生何种勾联?其形成的过程和机制是什么?

3.2.1 “家”边界的扩大:民俗体育文化符号的共享与互动

边城镇副镇长P说道:

“虽然三省(市)的距离很近,只隔一条百来米宽的江,但在政策制定和执行上就存在差异,比如我们这边修一条管道需要经过洪安镇,两边的征地费用标准就是不一样的,需要我们去和洪安镇政府协调,让他们出面给当地的百姓做工作。”

“此外,三省(市)人民在语言、饮食、丧葬等风俗上也存在一些区别,当地人能很轻易地分辨出来,但是龙舟活动是祖宗流传下来的,是大家所喜爱和共享的传统文化,所以我们三镇政府决定联合承办这个活动,目的是搭建交往交流平台,进一步加强边区人们的相互了解。”(HNHY20210613M)

边城三省(市)政府之所以选择龙舟赛作为边区“联治联办”的典范集体文化活动,正是依托了民俗体育文化符号的共享功能,龙舟文化以其鲜明的民族文化符号特征构成了国民文化认同的基础,对人们的集体行动有着强大的文化引力精神推动力,构成乡民情感联结与升华的基础。

在城镇化还未完全实现的中国乡村,许多乡民都过着“离土又离乡”的城中务工生活,然而每逢重要节庆(如清明、春节、端午),都会出现大量“城中人”往乡镇流动的情景,重“家”观念是维持这个定向流动的重要原因,也意味着传统乡村社会中依托血缘与地缘纽带形成的道德伦理规约仍对人们的行动选择产生着重要影响。

在端午前后,边城“返乡”与“在地”的人们交织在一起,民俗体育活动便成为他们共同情感寄托和人情往来的重要媒介,很多人都表示龙舟赛就是他们家乡的一张名片,自己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它。

笔者了解到,一名做“龙舟饭”的厨师Z由于在节日期间城里工作紧张,领导不让他请假回乡参与龙舟赛活动,他是直接辞职回来的。在问及是什么“力量”致使他如此“任性”地辞掉工作回乡参与民俗体育活动时,厨师Z直截了当地说道:

“这是我们家乡的传统嘛,我就是每年都要搞的,大家平日里交往机会有限,但这个活动把我们村里的‘人心’聚在一起,平时一些小矛盾都不再计较,只想共同出钱出力把这个事做好,大家就像亲兄弟姊妹一样,都有责任的!”(HNHY20210609M)

厨师Z的行为和态度表明,参与民俗体育活动不是基于“个人”需要形成的选择,而是服务于“集体”的需要

正如韦伯所述,中国传统社会是“家族结构式的社会”形态,“家”的边界具有“弹性”特征,民俗体育文化中共同的道德伦理准则和交错的社会关系驱使参与者共同对其产生义务心和责任感,在民俗体育文化共享情境中“家”的边界被无意识扩大,“邻居”“朋友”等关系被代入家庭网络的“兄弟”或“姐妹”伦理中,形成“拟家庭”的社会关系网络。

此外,正如厨师Z返乡参与龙舟赛活动的动机之一是恪守“传统”,即自觉遵循先辈世代相传的风俗习惯,以“家”的视角解读是为“孝”,并将其“义”(义务和责任)视作高于“利”(工作和报酬)的价值选择,这份“义”便是源于对祖上的尊崇和对后代的关爱,体现了他将“家”的道德伦理作为处理乡村社会关系最高行为准则的认同。

作为乡村集体文化事件的龙舟赛加强了乡民地缘性纽带的联系,在“身体”与“情感”的不断互动中,乡民间产生了交往记忆和关于“节事”的文化记忆,推动实现着“家乡一份子”的身份认同,最终形成如同兄弟姊妹般“拟家庭关系”的地域共同体。

共同参与龙舟赛相关活动大大拉近了参与者们在个体差序格局中的距离。在特定的情境中,“家”的边界和“拟家庭关系”网络还可以进一步扩大到古人所述的“天下”,即今指“国”的范围。

3.2.2 “国”意识的融入:民俗体育活动中国家意志的表达

在端午龙舟赛前的领队联席会议上,承办方秀山县副县长Z特别强调:“比赛秉承的两个主旨是安全第一和友谊第一,举办比赛是为了加强大家的团结,切不可因为争夺名利出现矛盾。”(CQXS20210611M)

秀山县洪安镇人大主席L也提出:“希望各队伍讲规则,讲风范,友情和交流是第一位的。”(CQXS20210611M)

地方政府对待龙舟赛的态度无疑表达了国家举办优秀传统文化活动的目标宗旨,除了注重团结友谊,还强调对规则的尊重,整个比赛从规章制定到报名资格审查、比赛期间的检录和成绩的判罚都经过了细致的分工安排。政府与民间自组织办赛最明显的区别之一是具有严密规范的流程,向乡民传递了现代国家以规则管理和组织分工相适应的法治意识

政府部门通过官方平台的宣传,进一步扩大了地方民俗体育活动的影响力,也提升了政府与乡民的交往凝聚力

重庆市体育局群体处副处长Z告诉笔者:

“这次比赛是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承担的维稳和安保风险也是很大的,但主要还是考虑到老百姓确实需要这个东西,如果不敢于承担责任,那便是懒政!我们希望通过活动加强大家交流,促进团结。同时,我们对比赛规则和防疫程序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镇政府几乎是全员出动参与协助赛事工作,每个人都有明确分工。”(CQXS20210612M)

可见,作为“国家形象代表”的基层政府为了保障乡民的现实心理需要,甘愿承担巨大的风险,让每位政府工作人员都化身“服务者”,力求切实捍卫群众的集体需求,表达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国家意志

有研究认为,一味地以带有威严性质的权力去约束群众是破坏社会生态的行为,地方官员通过体恤民情,树立积极作为的形象,可以在群众处挣到“面子”,从而提升乡村治理效率。地方政府愿意尊重乡村社会运行的“底层逻辑”,以融入当地居民生活情理的方式办事,是建构政府与人民“团结一家亲”的政治认同的重要基础。

国家在场的活动常伴有“正式”和“威严”的属性,民间的集体活动也十分需要借助国家符号来获得群众认同,实现自身更好的发展,国家的形象和意识便在这个过程中无声地融入了人们以“家”为核心的生活实践和思想观念。

贵州省松桃县迓驾镇S村的党支部书记T说道:“我们贵州方的队伍多是以自然寨为单位组织参赛的,村里可以资助的经费有限,队员们平时自己组织训练,对名次没什么要求,大家就是觉得能够一起参加国家搞的正式比赛,更能加深兄弟姊妹们的感情。”(GZST20210612M)

村民将参加“国家”组织的比赛视作“正式”比赛,表明国家作为一种“想象的共同体”在地方人民心中占有很高的地位,通过参与比赛实现了对中华民族成员身份的认同,并通过“国”的纽带进一步强化情如“家人”般关系的兄弟姊妹感情。

在比赛进行之际,两岸三省(市)的观众表现出极高的热情,许多父母都带着子女前来参赛,街上的店铺也因此生意红火,大家纷纷表示近些年政府组织的龙舟赛活动规模越来越大,程序上也越来越规范,吸引了大量外地的游客,带动了当地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通过这个典型事件看到党和国家是为群众办了“实事”的。

在民间之“俗”与国家之“治”在乡村社会的深层互动中,现代国家的顶层意志不断融入乡村生活的道德伦理规约,并通过民俗体育活动得以呈现,使乡民“家”与“国”之间的情感互通成为可能。

3.2.3 “家国一体”认同的形成:民俗体育展演场域的情感联结与升华

边城镇党委书记M向笔者介绍到:“2005年边区三镇政府在倾听民心和听取民意的基础上决定联合举办端午龙舟赛,此举获得了社会的一致好评,龙舟赛中展现出来的不畏艰难、奋勇拼搏的中华民族精神激励着每一个家庭脱贫致富,引领边城人民大踏步进入新时代。”(HNHY20210615M)

龙舟赛作为我国延续两千余年的民俗体育项目,拥有鲜明的民族性格特征,将“家”的命运与“国”的兴衰紧紧维系在一起,“家”与“国”的根本利益有着高度的一致性,它们之间存在微妙的顺向合作关系。

边区三省(市)政府以端午龙舟赛为品牌,大力发展当地文旅产业,就近为人们增加了大量就业机会,改善了群众的生活,从而维系了“家”结构的稳定。结合边城调查中所了解到的群众态度,并以费孝通“心态研究”的视角来看,人们心理上的“有家可归”正是“国”意识能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在人口流动如此巨大的情况下仍旧保持稳定的深层原因。

在2021年边城龙舟赛举办之际,随处可见“国家在场”的符号。在场地布置上,两岸的城墙上悬挂了许多如“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等表达国家意识形态的标语横幅,同时搭建了相当规模的舞台,三省(市)文体部门的重要领导都出席了活动。

龙舟赛的主题是“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现场的红色背景音乐与主持人比赛间歇的宣讲都恰如其分地展示出对国家主流话语思想的引导。在活动安排上,三省(市)组织了数量庞大的人员队伍,分组负责道路交通、疫情防控、市场监管、治安维稳、应急救援等工作,贯彻“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

针对比赛,政府购买了统一的玻璃钢龙舟,聘请专业的龙舟裁判员,对起点、终点、赛道进行精心的布置,检录时必须核对身份证依照报名单逐个上船,并且所有队员必须穿着救生衣,这些布置和安排无不显示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规范化组织体系和管理方式与地方风土人情的深度交融。

随着发令枪的响起,江上龙舟队员跟随着战鼓节奏奋勇划动桨叶,两岸观众密切关注着比赛形势,时而欢呼时而惋惜,背景音乐和主持人宣讲中适时的鼓劲常将现场气氛推向一波又一波的高潮,政府领导的全程观赛以及赛后为优胜队颁奖的一系列行为代表了国家对民俗体育活动的重视

龙舟赛活动现场的情景交织成一个巨大的民俗体育集体文化展演的“场域”,在代表着“国家”的政府和代表着“家人”的亲戚、乡邻双重在场的情感交流互动中,通过对民俗体育赛事盛况的共同体验,乡民进入了涂尔干所述的“集体欢腾”状态,使他们意识到“家”与“国”的情感是可以互通的,“家国一体”的认同因而被建构成一种集体记忆并内化成地方群众普遍拥有的社会心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家庭的前途命运同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个人对“家”的义务和对国家的责任情感是可以相通的,“孝”是个人在“家”中的义务,“忠”是个人对“国家”的责任,“家国一体”的伦理本核便是“忠孝一体”

新时代国家推行的乡村振兴战略深刻体现了对乡民的细致关怀,民俗体育在此背景下不断地变迁与调适,对增强地方人民文化认同建设共有精神家园持续发挥着积极作用。

因此,通过政府的公共服务和有序引导,民俗体育活动不仅可以为乡村经济的发展赋能,更可以实现对群众“家国”情感的塑造,为构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国家形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发挥积极的社会效能。

四、个案启示与思考

4.1 迈向善治的乡村:从民俗体育看乡村社会“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耦合

民俗体育因其“生活化”特征在与地方社会历史传统和观念体系长期互动中实现自身的传承与变迁。过去由于“皇权不下县”的政治传统,民俗体育多在乡民自主遵循中国乡村社会的道德伦理体系和生活秩序等“非正式制度”的规约下运行。

随着新时代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的构建,代表着“正式制度”的政府权力开始进入乡村社会与地方“非正式制度”一同对民俗体育的运行和治理发挥效用。本文的边城龙舟赛便是一个典型的经历着由“民办”到“官办”的民俗体育活动,从中可窥视乡村社会中“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耦合关系

边城龙舟赛以县政府牵头,由镇政府将举办赛事的信息下发至村(居委会)一级,再由村党支部书记进行转达,转达的对象正是各个龙舟队的“头人”,他们多是乡村社会治理和文化运行中具有一定权威和作用的“乡村精英”。

总体来说,代表“正式制度”的政府主要负责将活动的程序规范化合法化,给予各队伍一定的经费支持,而队伍的组织和日常训练等几乎都在“头人”的带领下自发进行。其中面临两大难题

①经费不足。通常一支队伍的日均开销是两千余元,半个月的训练则需要三万元左右,这还不包括自己买船和船桨等器具的费用,而政府部门每年给予的补助只有几千元。

②人员召集问题。各龙舟队一般以已经成家的30~45岁的队员为主,这个群体为了生计很多都在外地打工,若训练一周到半个月势必会影响正常的工作收入,这成为队员是否全程参加训练和比赛的重要考虑因素。

这些问题若是通过带有“强制”效力的“正式制度”去解决,则会让民俗活动的初衷“变味”,而让“头人”们采用民间的“非正式制度”去纾解显得更近“人情”。“头人”们基于对村寨内社会关系的把握,通过“面子”“人情”的合理运用,将民俗体育活动列为村寨共同的“家事”,唤起人们心中的道德伦理意识,同时使每个人的行为都置于他人可观察范围内,形成了强大的舆论监督与制约效力,提升了治理效率。

正如费孝通所说,乡村社会中“传统”的效力要大于现代都市社会,新时代乡民对“传统”的认知表现在对“家”的重视及对以“家”为核心衍生的道德伦理的认同,“家乡”的人、景、物、事仍旧对人们保持着强大的文化引力,吸引着许多在外谋生计的人员主动返回“家乡”,将为民俗体育活动出钱出力视作自己的“义务”。

这个现象不能完全以当今的“经济理性”思维去看待,而是要结合乡村社会传统,以一种“道德理性”思维去分析。同时,“国家”以民族共有的文化符号“龙舟”为载体,在承办的民俗体育活动展演场域中传递着国家意识形态,使得乡民潜移默化地受到国家意志的影响,从而对国家发展变化表现出更多的关心,在“家”和“国”的情感互动下联结成“家国一体”的认同。

通过该个案可以看到,地方民俗体育活动运行所遵循的“非正式制度”与国家“正式制度”治理是同向而行的,乡民需要国家“正式制度”的引导,国家也需要民间“非正式制度”让政策落地生根。因此,国家“正式制度”的设置及在基层的实施要尊重民间“非正式制度”的社会效力,才能实现国家意志与乡民情感的有效联结,迈向扎根乡村的中国特色乡村善治

4.2 民俗体育的“文化自觉”:乡村“礼俗”社会中乡民的义务观与责任观

“礼俗”是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提出的用以维护秩序的一种社会控制手段,礼俗社会中的“礼治”并非指代与“法治”相对的“人治”,而是一种维护秩序时所依靠的力量和规范。相对于“法治”的普遍性而言,“礼治”一般带有地方性特征,且在当地和“法治”共同发挥着治理效力,着重强调人的道德责任和义务,形成了自具特色的乡村伦理体系。

个体“礼”的习得始于“家庭”,对父母的“孝”、对兄长的“悌”、对儿女的“慈”等被认为是家庭伦理规定个人的基本道德义务,是“推己及人”的基础。边城龙舟赛之所以在当地能够延续多年,正因当地人将继承先祖的“衣钵”并延续给后代视为“孝”与“慈”的道德伦理体现,并对此产生义务观和责任观,自觉地参与和维护活动开展所需的各项事务。

在该项集体文化活动中,人们之间普遍存在着“互助”的联系,激活了“面子”机制,并对由此产生的“人情”亏欠与偿还的问题存在责任和义务的观念,影响着个人社会关系的格局。

人们在乡村“礼俗”社会中形成的义务观与责任观是一种由价值理性主导的、从“心灵”生长出来的感性情感,它有着更稳定、更持久的力量,从而使他们对民俗体育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发展保持着深厚情感与使命,笔者概之为民俗体育的“文化自觉”

如前文所述,对“家”伦理关系的维持是生成个人义务与责任观念的开端,乡民参与民俗体育活动不是完全出于对自己需要的考虑,而是服务于“差序格局”中以“家”为核心的社会网络关系,人们对“他人”(先祖、后辈、亲戚、乡邻等)的义务观和责任观驱使着个人参与民俗体育活动,使其得以保持运行活力,这份深层“情感导向”的激励功能远远强于“经济导向”。

同时,民俗体育运行中所呈现的渗入乡民情感深处的道德伦理规约还是维系地方社会团结与稳定、树立国家认同的重要基础

因此,在国家层面对民俗体育传承与发展的扶持不能只注重激发其经济价值,而应通过了解各地不同的“礼俗”习惯,理解民俗体育活动对当地人民社会关系和精神世界建构的多重作用,宣扬民俗体育传承保护的“情感”导向与“道德伦理”义务,由内至外地唤起他们对民俗体育的“文化自觉”意识,从而更好地发挥民俗体育助力新时代乡风文明建设的社会价值

4.3 重视德行的引导:民俗体育的现代调适方向

有研究指出,我国现代高度行政化背景下的法律存在“非道德性”的伦理困境。法律的执行虽以行政的强制力量为支撑,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会存在违背“道德”但没有“违法”(如见死不救)或是“违法”但在“道德”上又合乎正义(如自卫致死)的情况。

在市场经济和城镇化飞速发展的当代中国,“经济理性主义”成为许多人的行动指南,人们虽然“遵纪守法”,但在“道德层面”出现滑坡,缺乏对个人生活和生命意义的探求,整个社会缺少“温情”,长此以往势必会引发极多的社会问题,所以绝不能忽视道德对国民行为的规约效能

中国传统美德对社会秩序的调节功能是克服“法治”道德伦理困境的关键,生根成长于乡村社会的民俗体育携带着许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品德,深受人们的认可,并通过道德伦理将大家团结在一起。

同时,民俗体育作为一个延续千年的“传统”,在其传承过程中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环境的变化主动进行自我调适,以适应当代人们的现实需求。因此,当前很有必要发挥民俗体育的道德教化功能,将重视德行的引导、提倡传统美德的“修身”价值作为新时代民俗体育调适的主要方向

从边城龙舟赛的开展来看,“家庭本位”是乡村最核心的道德伦理,民俗体育运行所遵循的伦理规约和道德准则均由此衍生,人们依照当地社会约定俗成的规约在民俗体育活动中进行身体互动与情感交往,实质上这对人们的道德伦理起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和规范效用,作为政府依法治理的协同手段,这也是维系社会稳定和人民团结的重要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增强文化认同和打造共有精神家园才是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的长远之计。”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尽快实现全国资源的整合,政府主动进入乡村,其伴随的政治“监督”与传统民俗体育在民间的“自在”发展产生了张力,使民俗体育的生存空间及活动方式受到了一定限制。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提升及以“人民为中心”治理理念的实施,国家对基层的集体文化活动逐渐由过去的“管制”转换为“引导”和“服务”,民俗体育在“官办”与“民办”的长期博弈中呈现出“共治”的良好局面。

当前的民俗体育文化不会再与国家意识形态产生激烈对抗,而是可以通过与民族、国家的情感联结,打造地方人民共有的精神家园,将国家命运与个人家庭的命运联系起来,塑造人们“家国一体”的认同,从而维系国家和地方的长治久安

因此,在国家层面要以民俗体育活动为载体,重视其社会动员和道德教化功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传统美德,积极引导乡民树立正确的“面子”观、责任观、义务观。

同时,还应加强对地方的实地调研工作,区分并理解不同地方社会的“礼俗”传统,通过“正式制度”统合民俗体育运行中产生的“非正式制度”的社会治理功能,减少基层治理成本,缓解过度标准化、制度化治理与民间自治产生的张力,保留中国社会传统美德的文化底蕴,建立扎根乡村“官民一家亲”的现代基层治理体系。

本文刊于《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23年第9期。为方便阅读,此处删去原文注释,如果其他媒体或机构转载,请联系【上海体育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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